基于全壽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模式及方法研究114
發表時間:2021-03-19 09:12 伴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的建設行業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而建筑單位也日益增多。近年來,我國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質量大幅度提高,這就導致了其對于建筑工程的質量日漸重視。因此,建筑單位需要加強對于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進而促進其各項效益的取得。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有效監管建筑工程質量,提高建筑的生命周期。 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建設工程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技術難度不斷加大,加之人們對生活質量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不僅要求建筑工程不僅要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同時也對建筑工程的各個階段、舒適程度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客觀上講,建筑工程質量不僅僅指的是結構,更包含了環境、功能等全壽命周期的質量,因此,建筑工程全壽命周期主要指的是建筑工程整個生命周期中的決策準備、實施、維護等各項工作內容。從我國相關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全壽命周期主要包括決策立項、前期準備、實施以及使用維護等4個階段。 建筑工程質量監管主要是為了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的管理水平的提高,按照現有的建設行政部門的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規章制度·建設工程的主體以及實體質量必須被監督和檢查,這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的必然要求。 進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必須遵循以下原則:質量監管的主體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所有的監管的課題進行監管,保證遵循監管的程序和規則能夠得到切實的實行,質量關鍵中的利益相關者以及合法權益等能夠被及時地公布,所有的過程和結果都予以公示。 進行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監管的原則,由于涉及到的主體較多,而且周期一般較長,因此在管理上都是很復雜的。從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到最終的驗收,整個生命周期都要在監管范圍內施工階段的監管更是要做到全方位,并且保證監管目標的實現。 監督和幫助結合的原則是在監管主體具有豐富的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強化主體和客體之間的聯系與合作的。如果出現了質量的問題,監管的主體應該堅持監督和幫助并行,聽取監管客體的建議,不斷降低由于質量導致的損失問題。 傳統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是隨著建設領域的發展而不斷探索和完善的。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體系從下列框架來看,能夠看到其核心的內容。 目前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雖然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保證勘察人員的素質。除此之外,為了使工程地質勘查工作有序的開展,建筑施工企業還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明確規定工程地質勘查工作的流程,將地質勘查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個人,保證地質勘查工作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基于全壽命周期的質量監管方法:投資立項階段的質量監管方法。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管作業往往需要政府部門、業主、施工單位等參與到實際的操作中。但是上述部門對于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往往開始于施工階段,而這也就導致了工程建設者過多的關注工程建設的利潤而忽視了對于質量問題的解決,最終導致工程項目在后期的建設過程中出現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為了規避上述問題的出現,需要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者加強對于全壽命周期質量監管理念的貫徹落實,并從項目的決策階段就開展質量監管作業。一般而言,質量監管人員需要從工程建設的質量角度出發,進行工程方案以及意見的選擇,并在投資決策階段進行項目決策質量的監管作業,,最終實現工程建設質量的提升。 全壽命周期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管,構建的是質量監管內容以及監管模式的驗證,是為了保證建筑工程各個階段的質量目標體系的完成不斷豐富建筑工程質量基礎理論。并且全壽命周期的質量監管模式需要方向的提供,才能保證可持續健康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