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資質合作管理遭遇“先天不足”33
發表時間:2019-12-13 10:36 不可否認,產生于上個世紀80年代計劃經濟體制環境下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對引導建筑工程資質合作企業的發展、維持建筑市場秩序穩定、促進建筑企業提高綜合能力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的飛速增加和建筑行業的快速壯大,在當時特定時代背景下出臺的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制度盡管先后進行了幾次調整,卻沒能得到根本而全面的完善,與不斷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發展趨勢已經不相適應,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當前建筑業的發展。資質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忽視市場現實需求,突出行政管理,妨礙企業充分競爭。 首先是過分突出業務分割,造成管理協調困難。盡管2007年我國新頒布了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等資質標準及管理規定,但相比于舊規定,其管理思路仍未真正跳出維持舊有秩序的窠臼,沒有脫離行業部門管理的桎梏。 例如,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仍沒有擺脫各部門的多頭管理。盡管最新出臺的施工特級資質類別由原來的12項減少為10項,但10項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資質,仍需由相關主管部門會同建設主管部門審核,這就為行業間的利益平衡埋下了伏筆。同時,現行的85種資質類別中,有23種是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管轄內容劃分的,部門管理色彩濃厚。 過細的類別劃分限定了企業只能在所申報的類別中進行建筑業務活動,而不能憑借自己的能力在整個建筑市場上自由選擇,使得相近專業的施工能力得不到發展和發揮,不利于市場主體的充分競爭,嚴重制約了有活力企業的發展空間,削弱了企業競爭能力。其次是資質層次劃分不盡合理,部分市場主體名不副實。 2001年提出的資質管理中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承包和專項分包企業三個層次的劃分,至今與現實要求仍有一定距離。在設立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之初,一部分由政府事業單位轉變而來的施工企業無法立即完成向技術密集型企業的轉變,便通過行政手段將自己定為總承包企業。 這類企業由于生存壓力小,介入市場不深,除了牌子外并不具備與總承包企業相稱的能力。而一些同樣不具備條件的新企業、小企業,因為沒有行政資源可以利用,便采用“聯合、借證、買證”等辦法進行自我“充氣”,制造項目規模假象,攀附資質條件,也取得了一定的企業資質。這樣一來,就造成相當數量的施工企業資質有名無實,為正常的市場活動增加了不確定性因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間平衡是一種動態的平衡。市場行業壁壘也應主要依靠各主體間的激烈競爭加以建立,即通過市場力量調控進入門檻,達到動態平衡。 在產業達到相當規模時,市場上自然形成較高的準入壁壘,使那些經濟實力和技術水平存在差距的企業在這種市場環境中難以生存,使其不敢貿然進入。但是,當前我國建筑行業資質管理的目的更多地在于片面強調扶植大企業使其更強、更大,通過人為制造市場準入壁壘,追求資源和市場主體之間的“人為平衡”,保護特定對象。 上個世紀80年代的資質管理的提出,目的就是要防止日益增多的民營企業對國有建筑企業的嚴重沖擊。從原來的重點培育“龍頭”建筑企業,到2007年新出臺的施工特級資質標準,無一不體現出這種目的性。比如,改革開放后,建筑施工企業數量劇增,市場競爭達到白熱化,招投標環節為減少對施工企業的篩選成本,人為提高了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使低級別的施工企業無法取得平等競爭的機會,所施工的代表工程無法作為企業的業績獲得資質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