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筑市場長期存在的一大痼疾—資質合作11
發表時間:2019-12-04 11:32 掛靠的類型從其所涉及的范圍來看,掛靠可以分為行業內的掛靠、跨行業的掛靠和跨地區的掛靠三種類型。跨行業的掛靠主要是由于施工總承包資質分12個行業類別,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攬工程的范圍受到行業的限制,一些企業為了擴大業務范圍跨行業承攬工程,于是掛靠到其他行業的企業上。跨地區的掛靠主要是指當建筑施工企業到其他地區承攬工程合作時,為了規避其他地區的區域性限制,掛靠到當地施工企業的現象。 掛靠的危害性分析掛靠的危害性可以總結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存在質量和安全隱患,損害業主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是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秩序; 三是制約我國建筑業的發展;四是帶來大量經濟糾紛和社會問題。 建筑市場“掛靠”的歷史演變20世紀80年代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建筑市場快速發展,為數不多的國有施工企業難以滿足如此快速增長的大建設,出現了最早的施工掛靠。經過二、三十年的發展,施工企業隊伍不斷擴大,開始有私營企業出現,監理行業也加入到了建筑市場,出現同樣是從國有到私有的改革過程,到現在建筑市場是以私有企業為主體的建筑市場,維一不變的是掛靠現象,而且是越來越普遍,對此現象來加以分析和認識,就很難推動建筑市場的健康。 我們法律嚴明資質合作掛靠是屬于違法行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規定表明:“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讓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又如《招標投標法》中,第33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從上述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現行法律所明令禁止建筑市場資質“出借”與“掛靠”行為。但是,由于長期以來我國建筑市場供需不均衡,建筑行業的企業競爭激烈,導致資質“出借”與“掛靠”現象較為普遍。 建筑市場“掛靠”的現狀掛靠為法律所禁止。甚至出現“大企業出品牌、私營老板出錢、農民工干活”的亂象。建設工程招投標“掛靠”行為已成為我國建筑市場長期存在的一大痼疾,有些人本身沒有合法資質,但是又想承攬工程,這些人在參與工程投標時,為了能夠攬到工程,就以繳納管理費的名義掛靠到有合法資質的企業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