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施工企業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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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09-30 13:54

一、建筑施工企業經營模式及背景

大量建筑施工企業的涌現,促進了多種建筑經營模式的衍生,經營模式的多樣化,為建筑施工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可選擇性,也帶來了不同程度的風險性。目前施工企業的經營模式,主要包括直營、內部承包制、掛靠、內部經濟責任承包制等。建筑施工企業中的直營模式,也就是企業直接管理模式,由建筑施工企業作為唯一管理層,在施工過程中對項目預算、材料采購、資金使用、成本控制、稅務籌劃等方面進行全面穩妥的掌控;內部承包制指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內部承包協議,將承接來的項目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帶領其自己的施工隊進行施工,項目經理就承接的部分負責,對自己的施工隊負責,自行管理、自負盈虧;掛靠模式,指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合作的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項目經理本身沒有工程項目需要的專業建造師資格;第二,小的建筑施工企業沒有施工資質,只能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承攬工程項目。由于受到法律等管控的諸多限制,對于掛靠概念的規避,就出現了像有的省市的"內部經濟責任承包制”的模式,在實務意義上可理解為“合法的掛靠”模式。就目前的建筑施工企業來說,這種行為還是普遍存在的,一般的小公司雖然具備建筑施工的實力,但是沒有能力取得建筑施工資質,只能選擇借用有資質的企業去承包工程。綜上,從施工企業財務管理而言,區分經營模式的最大區別在于項目成本、項目利潤的管控。直營項目下,可理解為對收入、成本、費用等的全面管控;合法承包模式下,可理解為對收款、稅管費(利潤)的管控。

二、目前施工企業在財務管理風險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拖延問題很多工程前期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墊付在先、回款在后,這在原則上是不平等的。部分甲方還不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想盡辦法拖欠工程款,又要求不能拖延工期,否則就按合同規定的罰款,導致資金回籠慢、流轉周期長,在施工過程中資金缺口不斷增大,進而導致施工企業拖欠工人勞務費、長期拖延材料款賬期等問題,很容易引起施工隊及供應商的不滿,甚至引起訴訟案件。而建筑施工企業與甲方的合同規定又使得施工企業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就使企業在多方關系中處于劣勢地位。

(二)項目監管問題由于施工企業存在內部經濟責任承包制現象,對于項目上的施工情況把控不到位承擔了更多的風險。因為很多工程項目投標需要很高的門檻,例如需要大額業績,需要相關的建筑施工資質,這就難倒了許多剛起步的小公司,只能選擇借用有資質的企業去承包工程,但是企業沒有參與項目的監控與管理,只是間接的收取一部分費用,那么對整個項目的材料的把控、施工的質量、工程的進度沒有全面的管理,就會出現項目經理推卸責任、工程爛尾、款項收不回來等問題影響企業名譽,一旦出現經濟糾紛或者工人意外等問題,施工企業難免直接承擔法律責任,招惹沒必要的麻煩,造成重大損失。

(三)管理體系問題施工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力的管理團隊,造成管理混亂,施工現場缺乏秩序,不能按時完工,拖延工期,導致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在投標、預算、成本把控等技術層面沒有進行精準的把控,就會對工程的利潤產生極大的影響,甚至直接決定項目的盈虧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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