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合作戰略聯盟模式創新84
發表時間:2021-03-03 09:01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無論是我國建筑業還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本身仍面臨著一些問題,比較突出的有體制方面的也有市場方面的更有施工企業自身的"。與國外一些企業相比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實力和經驗還存在一定差距競爭優勢不強。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組建戰略聯盟將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擴大承包業務范圍以適應激烈的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需要。 建筑企業之間的達成聯盟是從其自身利益角度出發而結成。他們之間可以通過道德、經濟和法律手段來協調,因該聯盟是一種松散型組織,對其成員組織缺少建立在合作合并關系上的強有力的經濟和行政手段。另外再加上各成員之間在信息上擁有的不對稱性,從而造成聯盟的不穩定性。 自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大型承包商取得了驚人的成績特別是一些國際先進的承發包模式,項目管理模式在國內項目上得到了成功實踐。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受到設計與施工相分離的體制的影響,造成我國建筑業產業結構嚴重失調以致數百家具有一級資質的建筑企業都在同一層次上競爭體現不出各自的目標市場和優勢劣勢,造成了建筑市場的無序競爭從而加劇了工程發包領域的不規范行為影響了我國大型承包商的長期持續發展。通過建立戰略聯盟有利干規范市場競爭引導我國承包商著眼未來。 依據Nash均衡解的含義可知,結成聯盟中的成員都沒積極性偏離均衡結果,使得在聯盟談判過程中實現了“經濟人”的個體理性和集體理性的統一,在聯盟中增加信息對稱程度實現績效評估分配中的相對公平。合作機制引入后的實施過程是通過在聯盟契約中制定完備的支付函數關系及相應的保障措施,進而影響聯盟各方的戰略決策來實現聯盟的穩定。因此,以契約的方式表現合作機制,以法律來保障機制實現便形成了硬性機制。 聯盟中柔性機制在建筑合作的構建中,設定的是聯盟各方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而在實際聯盟中各方的合作及形式既是經濟問題,也是一個社會維度問題。合作價值不僅僅取決于合作本身。聯盟中隨著合作關系的深化硬性合作機制作用的產生以契約型合作機制將轉向關系型心理契約型,聯盟各方更傾向于在信任基礎上的合作。面對這種日趨復雜的聯盟形式,以硬性的合作機制在促進合作的目的方面將減弱,因而引入柔性機制。柔性的合作機制強調了聯盟各方的信任和主動,以促進聯盟的穩定性和協調性。 總之聯盟合作機制在硬性機制的基礎上結合社會文化心理聲譽等因素建立柔性機制,從而體現建筑企業聯盟中建立的信任為基礎的戰略聯盟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