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及道路照明設計施工合作若干問題的思考17
發表時間:2020-12-03 10:11 燈位定點城市及道路照明常用的排列方式有:單側布置、雙側對稱布置、雙側交錯布置、中心對稱布置。根據燈具的配光類型、布置方式、有效路寬選擇燈桿高度,根據燈桿高度選擇路燈間距,一般城市及道路照明單、雙挑燈的燈桿間距在 35~45 米之間,庭院燈的燈桿間距在 25~35 米之間;理論上,施工單位根據設計圖紙對燈位定位進行驗收即可,但是在城市路燈實際放線定位過程中(特別是老路改擴建工程),常常存在各種各樣的障礙影響定位放線:如空中的供電、電信、有線電視線路,地面上的道路指示牌、道路信號燈、公共汽車站牌、公共汽車站亭,地下的自來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燃氣管等,都經常會影響到路燈的定位和線路的走向,要躲避這些障礙,采取的首要方法是在保證總體照明效果下,對燈桿間距進行適當調整,根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規定:直線路段,在無障礙等特別情況下,燈間距與設計間距的偏差應小于 2%,在路燈間距為 25~50 米的情況下,可以調整的路燈間距為 0.5~1 米,在實際放線過程中,可以利用 2%的調整距離來避開空中、地上、地下的障礙物;其次,實在避不開的,施工合作要向業主和設計單位請示,通過調整燈位、改變燈具布置方式、更換燈型、加大路燈基礎、局部降低照明效果等做法處理。 針對不同道路等級、道路性質的道路綠帶載體,通過對典型城市道路綠帶主要規劃模式、主要植栽種類及布局組合形式、以及道路綠帶照明常用方式進行現場實地調研與分析總結,提取出典型場景、典型照明方式作為研究模型。基于該模型,運用軟件模擬不同照明場景,通過主觀評價實驗探究不同亮度對比、不同照明方式對道路綠帶視覺效果的影響,獲取視覺景觀效果良好,視覺安全感受舒適的亮度比指標及照明方式選擇。最終,形成道路綠帶夜景照明設計方法流程及推薦導則。本導則主要包括城市道路綠帶景觀照明區域劃分、道路綠帶載體現狀、道路綠帶夜景照明控制需求、照明主題意境氛圍營造、照明光色選擇、照明設計方式選擇、場景道路綠帶照明方式組合選擇、照明亮度比控制、交叉口道路綠帶處理建議、照明光源種類及燈具種類選擇以及照明燈具設置等內容,為道路綠帶夜景照明工程設計實踐提供一定的參考依據。 鎮江的城市建設中城市照明投資十分巨大,工程主要采用了有效低價中標法,這種方法具有明顯的優點:一是節省了投資;二是防腐倡廉效果好,難以暗箱操作,三是操作簡便,評標簡單。但有效最低中標法也存在著不足之處主要有:少數企業以低于成本價、或者以根本不可能達成的造價投標,中標后,再以招標文件中不明確為由,推高造價,而合肥工程項目造價變更不超過5%的規定,限定了變更造價的行為,從而造成業主在實施過程中的困難。質量好、品牌大、服務優的大型企業難以進入市場。假冒偽劣產品大行其道。企業利潤降低,生存困難,影響行業正常發展。高新技術產品難以進入和推廣。從以上弊端我們不難得出以下結論:在我國現有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實行“有效最低價中標”需要我們做大量的基礎工作。細化招標需求采用有效最低價后,施工和供貨單位對業主需求看得更仔細了,從中發現可能的“商機”,一句話,盡可能地對招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質疑,盡其所能想給予變更,增加工程造價。所以建議業主應該對招標需求進行詳盡的描述,舉例:上海市政對一款燈具的技術要求有24項,合肥目前最多的也就10多項,所以需要加以改進。 規范城市照明招標文本和技術參數格式。對于工程施工招標更要明確工程量,認定責任范圍,不至于后面變更,引起矛盾。建立和完善合格供應商名單制度合格供應商名單制度是一項比較成功的招標投標做法,國內外都有成熟的樣本,電信、移動、銀行系統都有,合格供應商名單制度從一個方面規避了假冒偽劣商品的泛濫,當然任何一個制度都有其不完美的地方,合格供應商名單制度容易引發人為操作、人為設立一些門檻,對中小企業發展不利,有腐敗的可能,但合格供應商名單制度可以進行豐富和完善,比如重大項目設立門檻高,中小項目設立門檻低,另外合格供應商名單的選擇應該多方求證,力求公平、公正、公開,對于合格的供應商應該有一整套的退出機制和新加入機制,1-2年更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