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資質不掛項目?2019建筑業改革不平凡資質“取消”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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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06-23 16:59

建筑業資質“做減法”是大勢所趨

本屆政府牽動改革的“牛鼻子”就是深入推進“放管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在建筑業市場管理的表現之一就是,對企業資質做“減法”。

2014年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進行了大手術,專業承包資質類別由60個減少為36個,其中19個專業承包資質直接取消;

2015年又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4個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合作

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

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網正式發布通知,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3年來沸沸揚揚的園林綠化資質取消與否話題,終于塵埃落定,是徹底的取消了,沒有并入市政專業。2016年6月住建部又發文對《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進行了修改,業界開始有些暈,到底是取消不取消呀!最后的結局,就是本文開頭的部分,到了2017年4月14日,主管部門住建部正式發布,取消城市園林綠化資質合作

2017年7月31日,受國家發改委法規司委托,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將組織市場主體、業內專家學者,就《招標投標法》第十四條關于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管理的條款修訂收集意見,1、取消招標代理資格。2、招標代理資格取消后,政府和協會應從哪些方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行業自律。由此可以看出,招標代理機構的最后一個法定資格被取消,將鐵板釘釘!

2019年3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在全國范圍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可以說此次重點對升級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檢查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要求,讓很多企業望而生畏條件不夠的徹底就打消了升級的念頭。不過可以說明一點就是隨著承諾制的實施給資質買賣的市場帶來的前所未有的機遇,很多中介機構做的風生水起,盆滿缽滿。

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是大勢所趨,距2014年資質修訂也已過5年有余,下一步,住建部對企業資質還將實施哪些大手術,讓我們拭目以待!

(友情提示:特級資質新標準將于近月出臺敬請期待)

簡政放權:取消資質管理日漸明朗

日前國務院發文《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與住建部之前發的《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改革的若干意見》以及之后發的各種相關文件的內容相比,還是有一些新的提法的。

那么對于業界最為關注、支撐行業管理的基本體系框架——企業資質和執業資格管理,有否給出明確的指向?

“老生常談”就不提了,在這里只講新鮮的。

且聽分析,自行腦補。

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

住建部文里提出“堅持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改革方向”,國務院文在第二部分提出“優化資質資格管理,簡化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

“強化”層面的意思有更進一步的要求:“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說明個人執業制度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目前注冊建筑師已有相應的制度設計,而其他的注冊師則還未明確資質合作

那么哪些是屬于“不必要的”和“可以簡化”的類別?

勘察、咨詢、設計、施工、造價、監理等幾個大類哪些會首當其沖?

簡化和合并同類項的工作實際上已做了兩年,無論是已出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還是未出臺的《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標準》都有所行動,已取消、合并、簡化若干專業、專項資質,那么做了這些夠還是不夠?

“淡化”和“優化”內涵不同,淡化是一個“逐步轉變”的過程,而“優化”表面看只在量變的范圍內,沒有質變的強制要求,其實是給了一個過渡期。“優化”的彈性很大,主要看上面的要求有多大的“剛”性,下面的“太極”如何“以柔克剛”,這決定了動作的幅度大小和最后時點的到來有多快。

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住建部文中只針對監理提出“分類指導不同投資類型工程項目監理服務模式發展;調整強制監理工程范圍;具有監理資質的工程咨詢服務機構開展項目管理。”在國務院文中第三部分則提出“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

第一次使用“全過程工程咨詢”這一新概念,與原來的提法相比變化比較大。

不過,這個“全過程”這個新詞好像有點“眼熟”:

第一個“眼熟”點:

2016年12月30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文件《關于推進工程建設全過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全過程項目管理咨詢”,要“全面整合工程建設過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詢、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及其他相關咨詢服務業務,引導建設單位將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咨詢服務委托給一家企業;開展全過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的企業應具備與所承擔工程規模相符的工程監理資質,以及相應的前期咨詢、招標代理、造價咨詢一項或多項資質。”這里沒有包括設計,但其他的業務只需要一個資質就可以。

第二個“眼熟”點:

今年初,發改委出臺《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其中提出,工程咨詢單位資格服務范圍包括以下七項內容:

(一)規劃咨詢:編制各類發展建設規劃;

(二)項目前期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等;

(三)評估咨詢:對上述(一)、(二)項內容以及初步設計等的評估咨詢,以及項目后評價、項目概預結決算審查等;

(四)工程設計;

(五)招標代理;

(六)工程(設備)監理;

(七)工程項目管理

對工程項目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組織實施進行管理。其中“投資咨詢、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全部在內,這是不是說明發改委一個工程咨詢資質就能搞定的事,為什么在住建部需要這么多資質類別?

國務院文件中提出“要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聯合經營”,這是幾個意思?

事實上是因為這些類型的業務在比如FIDIC條款、國際工程合同中統稱為“工程咨詢”,而在中國被人為地切割分段,賦予了不同的名稱,歸不同的部門管理資質合作

此次鼓勵算是回歸其應有之意嗎?

但是如何“聯合經營”?

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取消擋在企業面前的人為障礙。條塊分割、人為割裂、設置重重門檻正是中國企業難以形成完整、全面的技術和管理能力,難以有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問題所在。


2019建筑業改革之年,注定不平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9年工作要點:

重點摘要:

一、推進建筑業重點領域改革,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

(一)開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明確試點工作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穩步推進試點工作。

(二)深化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標監管制度,研究起草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監管的意見,進一步擴大招標人自主權,簡化招投標程序。創新招投標監管方式,推進電子招投標試點工作。加強招投標全過程監管,強化標后合同履行監督,遏制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

(三)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出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修訂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四)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二、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優化企業營商環境

(一)優化市場準入機制。

進一步簡化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申報材料。持續推進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擴大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啟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

(二)完善注冊執業制度。

(三)健全建筑市場信用和擔保體系資質合作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問題專項整治,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提升監管效能,探索建立遏制“掛證”問題長效機制。嚴厲查處轉包違法分包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強市場和現場聯動,加大對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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