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資質掛靠規劃開發方案及配套的環境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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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7-17 09:38

傳統認識中水能資源是不產生溫室氣體的清潔能源,對水能資源的開發有利于環境保護工作。近年來隨著環境保護問題研究的深入,人類對環境保護中的一個重要分支——生態保護的問題也日益重視。很多生態學者通過自己的研究認為水電站工程,尤其是梯級水電站工程的建設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甚至極端一點兒的生態學者認為水電站是生態破壞的罪魁禍首。

兩方觀點偏差的厲害,誰也無法說服誰。問題是水電的清潔能源地位是幾十年前研究的成果,是水力學者和早期生態學者的共識,其研究工作并沒有當代生態學者的參與;而水電嚴重破壞生態是生態學者獨立研究的成果,并沒有水利學者的參與。研究中存在各方按照自己的意愿盡量選擇支持自己的論點的論據,拋棄其他論據的問題,歸于片面了。

就規劃的具體工作角度來說,目前較容易做到的是以下幾點:

1、摒棄“充分利用水頭,梯級水頭需銜接”的水電梯級布置原則,改為“在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合理布置梯級,將影響到自然保護區、生態公園的梯級進行降低水頭或取消布置,不要求各梯級的水頭必須銜接”。

2、將常用的混合式開發、引水式開發、盡量減少梯級等水電梯級布置理念改為閘壩式開發、壩后式開發、多級開發等,預留出足夠的自然生態與生物生境。

3、對生態問題比較突出的河流敢于說“不”,即對生態問題比較突出的河流敢于說該條河不適合水電開發。

水利水電規劃工作是進行水利水電工程開發的最前期的準備工作,規劃工作的方向、基調直接決定了未來河流開發的方向,水電站建設的方向,乃至自然生態和社會生態的演進方向。現在水利水電工程規劃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是《河流水電規劃編制規范》(DL/T5042-2010)。該規范重要的出發點就是“要從有利于水電開發的角度,分析提出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所對應的環境保護措施,再提出在可能的環境保護措施實施后,對規劃實施方案的要求”。針對這一條,水利工作者著眼點是前半句“要從有利于水電開發的角度”進行規劃工作;而環保工作者從后半句“再提出在可能的環境保護措施實施后,對規劃實施方案的要求”。一方看到了開發,一方看到了保護,在缺乏融合溝通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規劃報告與規劃環評報告南轅北轍的情況。

水電站顯然是清潔能源,水電站的開發建設顯然也會對自然生態和社會生態造成影響。但是掛靠影響是否那么大,大到讓人深惡痛絕,必欲除之而后快呢?顯然也不是。作為專業領域的學者和研究者,工作不是提出問題,提出問題的那不是科學家,那叫科學批評家;工作需要提出問題并解決之,這才是科學的態度。我們一貫的建設思路處處都滲透著發展與保護,建設與和諧共處的思想內涵。近來包括環保督查在內的一些列活動,也說明了從現在開始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將是我們開發建設必須遵循的前提。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7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8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1000米、堤防級別2級以下。

三級企業:資質掛靠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4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4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0MW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500米、堤防級別3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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