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決建筑環保工程合作項目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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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6-22 09:32

一、解決各建筑水利工程合作項目建設標后監管問題

(一)建立健全標后監管的聯動機制

在水利工程合作項目建設后期情況復雜多變,常會成為工程監管的一大難點,僅依靠建設單位單獨“作戰”很難從根本上收到良好效果,必須建立多方聯動機制,尤其要加大施工現場和招投標市場的治理力度,提高監管的市場覆蓋率。

(1) 可嘗試推行中標企業約談制度,項目中標后,可由建設單位或招投標監管部門,共同約談中標企業的項目負責人,驗明責任人員的身份,重申招標文件的各項承諾,對標后履約行為加以細致約束和嚴格規范,同時訂立中標承諾書,這樣一來,就能有效確保投標人員與施工責任方嚴格履約,遏制轉包賣標鏈條。

(2) 要對建設項目負責人實施考勤制度,由建設單位對項目總監和項目經理實施月考勤制度,同時設立考勤檔案,以此作為企業誠信履約及合同條款解除的直接依據。

(3) 要積極創新標后監管手段,對施工現場的重要在崗人員實施廣域網考勤,運用GPS技術對施工現場重要崗位人員的在崗情況進行考核,并把考核結果同企業資質及個人從業資格相掛鉤,實現施工現場與招投標市場的全覆蓋監管,遏制少數企業非法分包、轉包等不法行為。

(4) 同時要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變更,加強施工全過程的監管,注重發揮監理企業的職能,在對項目的隱蔽節點進行監管時,要全方位追蹤,嚴控項目高決算、多變更,從源頭上制止項目工程任意變更的不良行為。

(5) 監理單位要加大工程造價的控制力度,堅持全方位的動態審計,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各階段監管活動均要嚴密審計,防范建設過程中違規問題。

(二)加強合同管理,推動誠信體系建設

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艱巨性直接決定了施工合同管理的復雜性,尤其是工期拖延、人員不到位等問題的出現,嚴重干擾了水利建設項目的正常進度。為此,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大力推動誠信體系建設:

   (三)加強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有效模式構建

建筑企業工程項目風險貫穿于企業各個項目部,這樣一來,就需要組建有效地風險識別團隊,能夠對風險進行有效分析和量化,更好地對風險進行反饋和傳導。對此,加強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系統有效模式梅建,就顯得尤為必要。實際構建過程中,可以采取過程為導向的模式,采用一個綜合性、控制性較強的途徑,對風險進行評估和管理。在構建風險管理模式過程中,可以構建一個完善的監督體系,這一體系能夠對風險情況進行有效分析,并對風險進行傳導,提供風險決策的可靠信息,保證企業管理者能夠更好地對風險進行管理,加強風險監控,從而對風險進行有效地避免和轉移,降低風險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四)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標后監管

維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穩健發展,不能僅靠擇優中標,而要同時加大標后監管力度,完善標后監管的體制機制,科學劃分各項主體職責,提高項目施工管理水平,使水利工程贏得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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