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工程資質合作出借資質要承擔什么責任?94
發表時間:2020-06-03 09:40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具體到建筑業而言,掛靠主要是指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進行工程建設的行為。 “掛靠”即指工程實務中常說的“借名合同”、“戴帽子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明確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被許可人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第一、二項: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二)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第八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點評估企業的信用等級與業績 (一)信用 1.“信譽好”的企業可以超資質承接工程項目。 2.“試點”資質審批審批。 3.園林綠化資質取消后,“信用”已成為施工單位參與投標的重要參考依據。 4.取消工程咨詢資格后,建立了具有自律性質的工程咨詢單位信用評價體系。資信評估結果可供工程咨詢服務商選擇工程咨詢單位參考。 (二)業績 1.完善業績考核指標。 2.嚴查“業績”造假。 二、推行、完善個人職業資格制度 工程資質合作現行的建筑資質標準把執業人員數量作為企業資質辦理、升級的重要條件之一,導致執業人員出借、掛靠證書現象十分普遍,加上企業資質評審的人為因素比較多,影響了企業資質管理的公正性!建立個人執業資格制度,通過資格考試保證關鍵崗位的人員具備必須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通過誠信和執業監管,強化執業人員在工程建設中的權力、義務和法律責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對提高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起到積極作用。此外個人執業資格制度注冊審批基本采取省、部兩級管理,保證了個人執業跨地區服務不受限制。 三、建筑資質會繼續簡化,但是不會全面取消 建筑資質對于建筑行業來說,就如同多米諾骨牌,最直接影響建筑行業、建筑業企業的生存狀態,如果全面取消,同時沒有過渡性的監管制度,整個建筑市場會陷入一片混亂!但是會按照國務院深化改革建筑行業的“放管服”要求,修訂新的資質標準,簡化市場準入條件,減少專業類別,合并部分專業承包資質,減少資質等級!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推動了建筑工程的發展。但是,在建筑工程中,工程管理秩序較為混亂,存在掛靠、轉包等現象。文章主要針對建設工程掛靠法律糾紛問題進行闡述,旨在促進建筑工程的穩定發展。隨著建筑工程行業的不斷發展,使得建筑行業之間的競爭也愈來愈烈,并且建筑工程各個環節的風險以及法律問題也越來越多,存在較為嚴重的“掛靠”、“轉包”等問題,嚴重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因此,積極對建設工程掛靠法律糾紛問題進行研究勢在必行。 雙方簽訂掛靠協議無效在我國《建筑法》中,明令禁止掛靠行為,并且還明確了相應法律責任,但是,依舊存在一些掛靠行為,對社會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危害。建筑行業中掛靠行為的本質是利用建筑資質,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產生嚴重影響,擾亂建筑市場,從而對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影響。所以,我國《合同法》規定:一些強制性規定如果違反了法律法規,即視為無效合同。掛靠行為已經違反了建筑行業行政允許的強制性規定,依據《合同法》,掛靠協議屬于無效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