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資質合作掛靠現象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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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5-22 09:50

近些年,建筑企業資質掛靠現象成為建筑企業資質管理中一個普遍的問題,掛靠現象導致行業產生工程質量不達標,工程過程人員及機械等一系列施工危險性加大等壞影響,破壞了行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制約了建設行業向上發展的正態趨勢。建筑資質是建筑企業在建筑行業中,應具有的資格以及與此資格相適應的質量等級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建筑企業結構不合理,產業集中度低,競爭力不足。原有資質管理,使擁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一級企業太多,規模上的不合理則導致結構上的不合理:難以形成比例合適的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承包結構,而過度的競爭再加上各地區的貿易歧視和政策壁壘,則難以孕育出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承包商,即使是已涉及29個省市和土建、交通等多個行業的建筑業的翹楚中建總公司,其年完成工程量也只約占全國建筑業總產值的6%,我國建筑產業的集中度過低(僅為4.5%),意味著整個行業競爭力不強,難以抗拒國外同行的沖擊。同時,競爭力不足意味著人才的流失,生產力的停滯不前,也意味著被市場淘汰和整個民族產業的衰退和消亡那么,以上情況是否在87號令出臺后有所好轉呢?對比以前,87號令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調整和變更。

建筑資質還是進行招投標、建筑備案、建筑安全生產等一系列活動的前提條件,具備資質后才可以申辦后續事情。建設部2007年6月26日發布的第195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把建筑業企業分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三類。規定了不用類型企業所應承攬的業務范圍。

原有資質合作管理模式對建筑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末期,國家將房地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并在跨世紀的“十五”計劃中重新將其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建筑業市場由九十年代中期的行業大虧損開始回升,利潤率也重新反彈,矛盾暫時得到了緩解,但是建筑業市場根本矛盾沒有得到解決,在行業內部經營逐漸走向集約化的今天,問題的焦點可由附表綜合反映,以湖北省為例(見附表)。由此我們不難看出,作為先進生產力水平代表的一、二級企業的利潤率遠遠小于生產力水平相對落后的三、四級企業,這與完善的市場經濟的理論前提之一:“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相抵觸,有著最先進生產力水平,且提供優良率高的產品的企業反而不能獲得其應有的正常利潤,無疑將對企業本身產生了消極影響,從而不能達到與其生產、資本規模相匹配的“內部經濟”水平,資源得不到優化配置,嚴重制約了一級企業的發展,十分不利于全行業的進步,嚴重威脅著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在改進原有施工總承包標準基礎上,增加了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兩個序列。87號令為廣大建筑企業提供了在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序列資質選擇,為企業經營方向的定位提供更大考慮范圍,建筑企業不僅可單獨申請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也可將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作為主項資質,再分別申請專業承包或勞務分包作為增項資質,這樣,提高了資質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避免了一刀切的局面,使過剩的生產力得到充分的利用。

建筑企業資質掛靠現象的分類建筑企業資質掛靠現象主要分為企業資質掛靠和人員資質掛靠兩大類。企業資質掛靠中根據掛靠的區域可以分為行業內部的掛靠和跨行業掛靠;根據地區界域不同可以分為本地區企業掛靠和跨地區的企業掛靠。人員資質的掛靠有非常明顯的跨地區性和跨行業性。

資質申報導致掛靠現象建筑企業辦理資質的申報過程中,需要大量的符合資質要求的人員。人員管理主要在于人員的引入聘任上。很多企業內部并沒有相應的符合資質要求的建筑管理人員,建筑行業資質申報及審查頻次為一年,導致在申報資質編寫及匯報材料時方去找尋人員填補自己企業內部空缺。而建筑企業本身并不存在相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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