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建筑市場建設資質合作的掛靠施工65
發表時間:2020-05-11 09:55 1建設工程施工中掛靠施工的概念及其特征 1.1建設工程施工中掛靠施工的概念對于建筑行業的掛靠,從法律的角度沒有明確的定義。從其內含上來說,所謂掛靠,是指被掛靠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在當前建筑市場,當事人為規避市場準入問題,借用他人建筑資質進行施工,從而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形成了掛靠關系。《建筑法》明文規定建筑掛靠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但從近幾年的建筑市場來看,掛靠卻如火如荼地發展起來了,出現了無資質的掛靠有資質的,低資質的掛靠高資質的,民辦的掛靠國有的,外來的掛靠本地的等等。 1.2建筑資質合作建設工程施工中掛靠施工的特征特征一:被掛靠企業出借資質證書等證件,掛靠人越級承攬相應的施工項目,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安全管理人員不到掛靠的施工現場,形成事實上的人證分離。特征二:被掛靠企業對掛靠者及工程項目監管不到位,被掛靠企業不愿投入過多的人力、財力對掛靠項目進行管理,形成被掛靠單位對項目只收費不管理或少管理的局面。特征三:雇工與企業的關系不明確。被掛靠單位考慮自身的風險,掛靠項目現場負責人員往往沒有得到被掛靠單位的實際授權,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無證上崗,工程現場的勞務人員沒有和被掛靠單位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公司沒有和被掛靠單位簽定勞務分包合同,作業人員沒有和被掛靠單位形成法律上的勞動關系和工資關系,被掛靠單位也沒有給現場人員繳納各種社會保險。特征四:被掛靠單位不能實際控制資金的使用。掛靠單位或人員考慮自身資金使用方便或資金安全,往往工程款直接撥付給項目,而不進被掛靠單位的賬號;或雖撥至被掛靠單位的賬號,被掛靠單位扣除相應的管理費用后,余款即全部劃撥到工程項目上。被掛靠單位對工程款使用情況沒有控制。特征五:掛靠雙方沒有按《施工項目管理規范》的要求,簽訂內部的《施工項目管理責任書》,取而代之的是簽訂協議書,來規定雙方相應的權力和義務,企圖使非法的掛靠關系合法化。 2建設工程施工中掛靠施工的生存環境掛靠是在上世紀80年代國家改革建筑業時產生的,建筑業是國家第一批推向市場經濟的行業,到如今,在市場經濟中,掛靠行為越來越發展壯大,這是市場經濟的規律造成的,是社會需要也是適者生存法則,不是誰要取消就可以取消的。利益驅動是產生掛靠的根本原因,現在是有資質的公司找不到活,沒資質的老板可以接到大把的工程,雙方合作各取所需,是雙贏局面。同時掛靠把建筑行業的競爭白熱化,為一些保守的或者懶惰的企業和人們挖開了墳墓。 3建設工程施工中掛靠施工同項目法施工的聯系和區別3.1建設工程施工中項目法施工的概念及其特征項目法施工是我國施工企業根據經營戰略和內外條件,按照企業項目的內在規律,通過對生產諸要素的優化配置與動態管理,實現項目合同目標,提高工程投資效益和企業綜合經濟效益的一種科學管理模式。項目法施工的特征有: 1) 項目經理責任制;項目獨立核算制;不同層次的經濟承包責任制;管理層與作業層的分離;生產要素實行動態優化組合;按科學方法組織施工。 2) 項目法施工是改革實踐的總結,企業家富有戰略目光的改革實踐和理論工作者的艱苦探索,是我國施工管理體制改革的普遍規律。 3) 推行項目法施工的實質是:改變企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生產關系,破除行政管理層次過多、行政建制過死和施工生產要素固定化配置體制的束縛,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內部新機制。 3.2建設工程施工中掛靠施工同項目法施工的聯系 1) 兩者都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2) 兩者都是在推行項目經理責任制,項目獨立核算制,不同層次的經濟承包責任制,管理層與作業層的分離,生產要素實行動態優化組合,按科學方法組織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