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資質合作企業的掛靠風險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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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5-11 09:51

建筑施工企業掛靠是目前為止建筑市場領域普遍存在的現象,其掛靠現象的存在雖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目前的法律體制框架內其始終處于邊緣的灰色地帶,法律并不能盡其對掛靠行為行使合法的保障義務。同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立的不完善和建筑市場自身機制的不規范,造成了掛靠的建筑施工企業存在大量隱性的經營風險,影響施工企業的健康發展。

1建筑施工企業掛靠項目產生的風險分析施工掛靠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潛在的風險非常多,掛靠單位的施工人員的職業素質、現場施工管理者的經驗水準、對于相關項目建設的管理制度建立的是否完善等因素,都會給施工掛靠企業雙方帶來或大或小的風險。結合整個項目工程從立項到最后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各個環節的分析來看,可以把可能產生的風險分為四個方面,分別是法律層面的風險、項目實施經營的風險、財務層面的風險,還有就是施工項目的安全質量風險。

1.1法律層面的風險企業和個人以各種名義進行掛靠施工的行為本身并不為法律所準許,掛靠的企業通過繳納管理費用的方式取得掛靠資質后所從事的施工行為一切均由掛靠單位單獨實施,被掛靠的單位對其并不負責掛靠施工單位的實際管理義務,對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例如工程質量、原材料供應是否及時和施工人員的工資待遇、人身安全等容易產生法律糾紛問題并不負責,可以說除了收取名義上的管理費之外,掛靠單位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問題被掛靠單位均不加以承擔。但是,從司法實踐來看,對上述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被掛靠單位到最后可能都不能逃脫其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后果。

1.2經營層面的風險經營層面的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是掛靠人由于自身的經濟實力在實際上無法承受項目工程的建設強度,導致工程不能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其次,是因為掛靠人本身沒有誠信,以欺騙手段騙取被掛靠單位的信任取得掛靠資格從事施工建設活動,一旦在建設工程中出現虧損或者項目本身就是一個注定要虧損的項目,那么由項目虧損而導致項目無法按時完工的最終法律后果還是要由被掛靠單位承擔。

1.3財務層面的風險在具體項目上,掛靠方的資金核算是統一納入到被掛靠單位的財務體系內的。但是,由于掛靠方往往想實現資金的快速回籠和利潤的取得,往往隱藏起真實的財務信息,其后果就是造成被掛靠單位在財務報表上無法真實體現項目的收支運營情況,一旦掛靠方存在例如欠材料供應款項等欠債不還行為,那么最終產生的后果可能就要由被掛靠方代為履行償債義務。

1.4施工項目的安全質量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也就是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利潤是每個項目施工方盡其所能所追求的最高目標。為了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往往會嘗試一些越過法律準繩的經營行為。例如忽視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建立,從而造成設備和人員的損傷,這些最終都會給被掛靠方帶來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同時,由于偷工減料是直接獲取利潤的最有效方法,那么由此帶來的項目質量不符合規范的法律后果,被掛靠方最終也要與相關施工單位共同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2建筑施工企業工程資質合作掛靠項目的風險識別方法在整個的風險管理中,風險識別占有極其重要的位置,要想很好的衡量項目的風險,就必須對風險識別有一個正確的認知。風險識別的方法主要有頭腦風暴法、核對表法、德爾菲法、情景分析法和面談法等幾種方法。

頭腦風暴法一般是由多人組成的專家小組通過開會的方式,對相關的問題發表意見,集思廣益,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判,同時對得出的結論還要加以詳細的分析,以便得出最為合理的結論。核對表法對于風險識別來說是比較容易掌握的一種識別方法,它通過把以前發生過的各種風險經歷按照時間、地點、時間性質等條件進行羅列,形成一份核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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