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資質合作轉包、掛靠產生的原因及減少轉包、掛靠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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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3-30 09:41

 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近年來,建筑市場競爭愈加激烈,受利益驅使,出現大量掛靠經營現象,一些無資質或低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利用有資質或高資質的施工單位名義承接工程。掛靠經營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建設單位利益,阻礙了建筑業健康發展。

 雖然在2014年住建部出臺《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同時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行動,但目前轉包、掛靠仍是各種長期存在的通病和頑癥,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卻屢禁不止。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轉包、掛靠表現有幾種情形:一是現階段市場機制導致的轉包、掛靠;二是目前很多施工單位本身沒有真正技術或技術力量不足導致的轉包、掛靠;三是利益的驅動導致轉包、掛靠;四是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健全產生的轉包、掛靠。我們必須對轉包、掛靠產生的原因,會產生什么不良影響,及采取何種對策控制進行分析。   

 轉包、掛靠原因分析:市場行為轉包、掛靠的產生。

 近年企業數量不斷增多,資質等級又成倒三角形態,想通過招標獲得項目難度非常大,福建省就經常出現一些幾百萬的項目大幾百家參與,中標比中六合彩還難的境況。稍好或者大一些的項目,只有少數無幾的企業能夠參與。企業投標成本非常的高,長此以往無法通過招標方式獲得項目,企業就難以生存?,F行的招投標市場比較敏感,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企業要想生存,必然滋生轉包、掛靠?!敖榻B信”就是轉包、掛靠的一種產物。不會中,投不起,無論大小企業都會允許其他有社會關系和資金優勢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參與投標,以賺取介紹費來維持企業開支。

 工程資質合作施工單位技術因素產生的轉包、掛靠。現階段大量的存在一個問題,很多中標企業只有資質卻沒有真正技術力量,會中不會做的現象比比皆是,把企業當做博彩平臺,認為中了標,賣了就可以賺錢。另一種情形,企業盲目擴大規模,追求規模效益,實際的技術力量不足以滿足承接到的項目數。

利益驅動產生的轉包、掛靠。轉包、掛靠的存在,與轉包、掛靠方,被轉包、掛靠發包企業有利可圖有密切關系。被轉包、掛靠企業出借自己的資質參與投標,一旦中標就可以收取管理費,同時可以自己的名義建設更多的項目,既擴大了知名度,又積累了工作業績,為企業的升級打下了基礎,可謂“名利雙收”;而無資質或者低資質的人員、企業,通過使用被轉包、掛靠單位相應的資質,承攬到自己無法承攬的工程項目,獲得了更多的施工機會和豐厚的利潤。

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健全產生的轉包、掛靠。由于轉包、掛靠行為存在隱蔽性,給執法監督帶來一定難度。加之相關法規對這些違規行為的認定標準和處罰辦法規定過粗,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市場主體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違規違法行為所付出的成本遠遠小于所獲得的收益,就不擇手段地轉包、掛靠獲取更大利益。

 轉包、掛靠造成的影響:造成圍標。

一般情形下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為了增加中標概率,就會尋找市場上大量符合條件的施工企業開“介紹信”,形成了圍標。同時會出現多個單位或者個人分別找企業開“介紹信”,這樣就出現了分團隊圍標的狀況。

 造成買標賣標。一是開“介紹信”單位或者個人一旦中標,往往這些單位或者個人只謀求利益,收取出賣項目幾個點的利潤,既可以直接獲利,省時省力省錢,也可以將風險轉移出去。二是沒有技術力量或者技術力量不足的企業主動尋找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承接本公司的項目,賺取幾個點管理費。 

造成質量安全問題,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存在掛靠、轉包行為的項目中,實際施工方只追求利益,完全不重視項目質量安全。實際施工方相應管理水平或施工技術水平低下,也給工程質量安全帶來隱患。同時大部分時候實際施工方已是在項目轉讓多手或者下浮后單價較低的拿到項目,基本沒有利潤空間了,必然會存在偷工減料,擅自降低施工標準的情形,影響質量安全。同時這些人沒有社會責任感,隨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群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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