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中工程合作管理涉及的科學技術與公共安全114
發表時間:2020-03-10 10:04 建筑業是我國重要的支柱行業。由于其具有外部性的特點,建筑業工程合作既涉及科學技術,又關乎公共安全。較之其他行業,建筑行業的準入理應更加嚴格。我國政府對建筑業的準入管制是依靠對建筑業企業的資質審批而實現的。依據我國建筑業相關法律規定,只有通過建設主管部門的認證,達到一定資質標準的建筑企業才能承包相應的工程建設業務。這項制度起源于上世紀80年代,在我國已經實行了三十年。為我國早期建筑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隨著建筑業日新月異的發展以及國際間合作的加強,原有的制度已無法完全匹配現代建筑市場,矛盾逐漸暴露、深化,阻礙建筑業的發展。 1、針對建筑市場現狀的調研隨著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市場中的組織呈現多元化特征。在數量上,建筑業的總供給已超出行業總需求,“僧多粥少”的局面加劇了建筑行業內競爭;在質量上,數量眾多的建筑業企業之間實力良莠不齊。相當一部分無資質的或低資質的建筑企業以有償租借其他企業資質的方式,或者直接以自己的名義承包、分包、轉包工程,產生了眾多無法律效力的建設工程合同,引起市場秩序的混亂和大量糾紛的產生。與此對應的是,相當一部分有資質的或者較高資質的建筑企業,并不實際承包工程,僅以出租資質收取管理費。這顯然違背了資質管理制度設置的目的,沒有起到約束市場準入的作用。但這確實又是市場主體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作出的理性選擇,是市場規律自然形成的分工。這說明現行制度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市場實際情況,產生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我國建筑業的特點。 1.1、我國建筑業特點,綜述我國建筑業工程的發展較為特殊,與世界上一些建筑業制度健全、配套部門完善的國家相比,我國建筑業的實踐遠遠走在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之前。這種特殊的現象,擴大了管理與市場原有的矛盾。同時,除主管建筑業的建設部門外,還存在其他多個政府機構有權力對建筑業企業進行管理。多頭的管理降低了效率,個別部門只要權力,不負責任,權責不一,實際上失去了對建筑市場的控制,導致近年來多起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而建筑業事故又往往會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經過查閱近幾年來重大事故的分析報告發現,每起事故均存在資質管理方面的瑕疵,尤其以轉包、肢解發包現象最為嚴重。 1.2、廣東省、浙江省、福建省以及全國建筑業信息平臺在獲得的大量反饋意見中,存在一些共性的問題,如: (1) 多數從事資質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士認為,目前對于建筑業企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尚不能有效地與資質審批與后續管理工作相關聯,行政處罰的結果很難運用到資質管理工作中去。 (2) 我國當前的行政處罰體系尚不完備,處罰的力度偏輕,手段也不完全適當,不能有效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如前述重大事故最終的處理往往輕描淡寫,甚至不了了之。對公共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巨大破壞的責任人究竟進行了何種處理,并未及時、充分地公開。 (3) 建設主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不夠,建筑市場的監管平臺缺乏可操作性。住建部以及各省住建廳官方網站均設有信息管理平臺,部分省市地區的信息平臺建設也較為完善。但國家及地方各省信息平臺無論是縱向和橫向上均無法完全聯網,且網站信息更新速度較慢,其作用難以全面發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