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我國建筑施工資質合作企業資質管理市場運作存在缺陷和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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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12-23 14:21

國家為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提出了資質管理,它以維護行業秩序為目標,以對行業管理提出強制性要求為手段。企業資質是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建筑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為保證其市場運作的主體,完全勝任其承擔的建筑活動,從而維護市場的秩序,我國1984年開始推行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至今已28年。

因此,施工資質合作企業對建筑企業資質已經有了足夠的認知。但是,對如何按資質管理規定規范企業市場行為,從而更好得指導企業發展,做好企業資質建設則認識不深。同時,雖然我國資質管理不斷調整,逐漸向規范化,法制化發展,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資質管理體系仍存在著一些不足,這些不足使得我國建筑市場運作存在缺陷和矛盾。

加入WTO后日益融合的國內外建設市場及新時期快速發展的建設現狀對我國建筑行業資質管理和資質制度提出了變革要求。

1、我國建筑企業資質管理

1.1、我國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1984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頒布的《建筑企業營業管理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建筑企業資質管理條例,其中對企業的登記、變更及歇業、企業等級、營業范圍等均作了規定。此后,建設部于1989年頒布了《施工企業資質標準》,1995年頒布了《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1年頒布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我國頒布了新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標準及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使我國建筑企業資質管理進一步走向了規范化和法制化。

1.2、目前資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1、層次類別繁多,行業分割嚴重。2007年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繼續堅持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3個序列,其優點在于為建筑企業社會分工奠定了良好基礎,但整個建筑市場被行政法規強制劃分為34個層次共85個類別,限定企業只能在所申報的類別中進行建筑業務活動也降低了市場選擇的靈活性,抑制了企業發展的活力。如施工特級資質類別雖然由原來的12項減少為了10,10項仍涉及交通、鐵路、水利、民航、信息產業等方面資質,需由相關主管部門會同建設主管部門核實,這就為各行業的自我保護和利益分配奠定了基礎。同種資質的企業只能在同類業務范圍內進行競爭,發展空間不能自由擴展,不能憑借自己的能力在整個建筑市場上自由選擇,嚴重制約了企業的活力和發展動力。

1.2.2、管理模式單一掛靠,政府越位嚴重。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模式單一,政府越位嚴重是當前建筑市場資質管理最嚴重的問題。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出發,一個行業的壁壘應該主要依靠其間企業的激烈競爭建立起來,即以市場力量本身來調控企業的進入門檻。但目前在我國,建筑企業資質管理實行的是政府為主導的管理模式,即要求欲進入建筑市場的企業按照其目前擁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以申報的形式報政府認可,獲得許可資質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建筑市場活動。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顯然在于政府統管方便,利于行業規范和認定標準的統一執行,也利于扶持國營大企業使其更強、更大。

但政府主導的管理模式由于企業升級限制很多也使得已經進入高資質等級的企業由于缺乏競爭而增加了企業惰性,企業管理和技術增長也變得不那么重要,單純靠出賣資質來維持生計成為一些高資質企業方便的選擇,一些新企業和小企業,雖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工程實力,卻由于政府資質管理的限制,缺乏了必要的發展空間。而且政府主導建筑資質管理容易造成政府有意扶持國有企業,限制民營資本進入某些建筑市場,長期以來,不利于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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