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公司的工程資質合作資質認證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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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12-17 10:37

2000,《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了我國的建筑工程資質合作招標代理制度,確定了招標代理機構的法律地位,為招標代理業務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推動力。同年630,建設部發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次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頒布《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作為《招標投標法》工程招標代理配套制度的兩個部門規章,前者對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實行市場準入,是保證招標代理業健康、規范、有序發展的前提;后者對業主自行招標作出限制,為委托招標提供充足的任務源,是招標代理機構生存和發展的關鍵。


隨著兩個辦法的相繼出臺,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良機,并迅速興起。各地招標代理機構如雨后春筍破土而出,從業隊伍日益壯大,呈現出蓬勃發展的繁榮景象。在建設部2007111日發布的新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條件中,通過提高代理機構注冊資本金下限、增加注冊造價工程師人數等新要求,提高了招標代理機構的入市門檻,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工程招標代理隊伍的質量和職業素質,解決了招標代理機構過多過濫的問題;同時,增加了招標代理機構市場禁止行為及相應法律責任、信用檔案、信息管理等內容,在資質管理層面引入了誠信管理和市場清出機制,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行為。但新辦法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在機構組織形式上,雖在原辦法規定的“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依然不能很好地解決當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隊伍中存在的事企不分、獨立性不強的問題。因此,我們仍有必要研究如何來規范我國的招標代理公司,以促進招標代理業的健康發展。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的市場準入條件


1、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認定當前,我國招標代理行業的市場準入機制主要是通過嚴格的資質管理來實現的。《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等領域出臺了相應的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管理辦法]


同時,財政部還依據《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作出了具體規定。這些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管理辦法中,與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密切相關的文件至少有三項:《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這三項管理辦法相互交錯,在建設工程領域設立了不同的招標代理機構從業門檻,均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等級條件和招標代理業務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使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活動被嚴格限定在其資質業務范圍內進行。


2、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各類資質的認定條件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一致的各自具體規定。總的來說,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一般包括: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相應的機構組織形式、注冊資金、評標專家庫、人員組成及信譽記錄等其他資質要素條件,這些條件按招標代理機構資質類別和等級各有不同設定。


4、人員從業資格要求人員資質方面,目前國家尚未設立專門的從事招標代理工作的執業資格,但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對招標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上崗條件作出了相應規定,在本地域范圍對從業人員實行市場準入。如上海市,2002年出臺《上海市注冊工程師(招標)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在全國率先設立了招標工程師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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