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資質合作資質管理規定及施工單位資質掛靠的特點分析9
發表時間:2019-12-12 14:02 建筑資質合作管理規定,是《建筑法》所確定的規范建筑活動的一系列基本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建筑領域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根據市場需要和企業能力,來劃定企業在市場中的活動范圍,以保證市場運作的主體勝任其承擔的建筑活動,從而保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的質量與安全。但在具體實踐過程中,發現工程項目招投標中或多或少存在與資質適用相矛盾、資質管理交叉、資質適用不清晰、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造成在招投標過程中建設單位對資質選擇難以確定。 資質確定標準不一,不利于建設市場秩序規范資質確定的標準不統一造成招標過程中部分工程項目適用不同的資質選擇出不同的承建單位。如城市燃氣管道工程的招標,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規定,承包工程范圍按照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以及供氣規模,管道壓力等級劃分;《管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承包工程范圍按照管徑大小、管道長度劃分。 設計圖紙對管道壓力、管徑和長度給出了明確的指標要求,但如果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或者管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選擇,都只能滿足其中的一至二項指標,對兩個標準的適用標準、主體資質問題等采用不同的判別標準,得出的判定大相徑庭,往往造成施工過程中質量監督機構、監理單位提出異議。標準和法規中條款可操作性不強的問題,直接造成執法彈性過大,執法難以從嚴等問題。 施工單位資質掛靠的特點分析:首先,掛靠人不存在建筑施工主體資格,亦或是存在建筑活動資格卻沒有建筑項目所匹配的資質等級。比如,當前社會存在大量的包工團隊,他們或者沒有施工資質,或者只有勞動分包資質,因此沒有權利與資格參與施工項目的投標、競標。不過這類團隊或者領導人掌握了較大的社會關系網,他們能夠利用社會資源,很輕松的承攬項目。其次,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往往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備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標的暗箱操作,導致其自行投標并中標的機會幾乎為零,因此施工企業需要和有實力并且有關系的掛靠人進行“合作”。 按照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要求,從2001年7月以來實施施工企業資質重新核定就位,詳細列出了12個總承包類別、60個專業承包類別以及13個勞務分包類別等三大序列的企業資質,各資質類別再劃分為若干等級。以調控規模,優化結構,推動企業的改組和改造為目的,形成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三個序列的行業結構,引導和扶持大型企業做大做強,促進中小企業做精做專,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提高產業集中度和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但是在資質審批權限上,仍然是按照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和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其他級別資質由省、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建設部備案;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評審后,由建設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施工掛靠出現的原因利益與風險是出現資質掛靠的本質原因。資質掛靠現象與掛靠人、被掛靠企業、項目發包方存在密切的利益關系。被掛靠的企業租借自身的“資質”給無資質企業,然后收取費用(業內為管理費),在此期間可以不投入任何的設備、員工等經營成本,就能用自己的名義完成項目建設。這樣不僅有助于增加工作業績,還能夠提高知名度,此舉可稱為“一箭雙雕,名利雙收”。而資質掛靠企業或個人,由于沒有資質,所以就能夠利用掛靠的方式獲得施工資質與項目承包權,進而獲得更高的利潤。除此之外,資質掛靠也有助于低價中標人風險的轉嫁。比如,工程發包中由于發包方給出的造價、工期又低又短,所以利潤空間狹小。此時,通過出租資質的方式收取掛靠企業費用,就可以直接獲利,轉嫁資金風險與各項壓力。 這種政出多門的市場準入辦法和相互交叉的管理方式,使得企業只要符合等級標準滿足承包范圍的要求就可以承接該級別的工程,使得相近專業的施工能力得不到充分的發展和發揮,削弱了企業競爭力,造成建筑市場競爭的無序,加重了建筑市場秩序的混亂,加劇了工程發包領域的不規范行為,嚴重限制了建筑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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