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后果又如何?31
發表時間:2019-11-29 10:51 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內容中提到,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承包人承包工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合作合同無效
沒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發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都做了相關規定。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1、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3、不予支付工程款
4、發包人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注意一點,在施工過程中取得資質的,按照有效合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