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保險涵蓋哪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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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07-22 23:20

工程保險是承保建筑安裝工程期間一切意外物質損失和對第三人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屬綜合性保險。保險標的為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用的機械設備以及第三者責任,此外尚有些附帶項目。保險責任為工程期間因洪水、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損失;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損失;盜竊、惡意行為等人為損失;原材料缺陷、工藝缺陷等工程事故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

工程保險的意義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保護建筑主或項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責任制并有效協調各方利益關系的必要手段。

主要險種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建筑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筑工程,即適用于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梁、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險。

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筑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為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在建筑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物質損失部分

2.第三者責任

3.特種風險賠償

建筑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可以分為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大部分。其中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并可以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被保險人全面轉嫁自己的風險。不過,對于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用機器、設備損壞,以及停工引起的損失等,保險人不負責任。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車輛、船舶、飛機、摩托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關運輸工具保險。

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建筑工程保險采用的是工期保險單,即保險責任的起訖通常以建筑工程的開工到竣工為期。

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則根據受損項目分項處理,并適用于各項目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如保險損失為第三者引起,適用于權益轉讓原則,保險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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