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瑞鳳律師: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原則是什么42
發表時間:2019-07-20 19:21 建筑對于每個老百姓來說既是長時間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也是能夠在內獲得必要的安全的場所,但是一旦質量沒有符合國家先前設計好的要求就必然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適當地處理,那么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法妞網友咨詢: 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劉瑞鳳律師解答: 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原則: 1、返修處理 當項目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范、標準或設計規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時,可采取返修處理的方法。 2、加固處理 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 3、返工處理 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返修、加固處理后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采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后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5、不作處理 一般可不作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輕微麻面,可通過后續的抹灰、刮涂、噴涂等彌補,也可不作處理。 劉瑞鳳律師補充: 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出現的原因 1、技術原因:結構設計計算錯誤,對水文地質情況判斷錯誤,以及采用了不適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等。 2、管理原因: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檢驗制度不嚴密,質量控制不嚴格,質量管理措施落實不力,檢測儀器設備管理不善而失準,以及材料檢驗不嚴等原因引起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施工企業盲目追求利潤而不顧工程質量;在投標報價中隨意壓低標價,中標后則依靠違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減料等 4、人為事故和自然災害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