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qū)審計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定點采購項目(4)

22
發(fā)表時間:2019-07-18 17:24

2.5開標、評標和中標

2.5.1開標

一、開標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進行,投標人須派代表參加并簽到以證明其出席。開標由龍泉驛區(qū)公資交易中心主持,投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專家及參與評標的采購人代表不參加開標活動。((龍泉驛區(qū)公資交易中心將拒絕接收未在《成都市采購項目供應商報名及保證金交納情況公示表》中的供應商的投標文件)。

二、開標時應有監(jiān)督人員對開標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督,且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邀請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開標活動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三、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先檢查其自己遞交的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龍泉驛區(qū)公資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由唱標人員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以及采購人認為有必要宣讀的其他內容。

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確認投標文件情況,僅限于確認其自己遞交的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不代表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密封情況有異議的,可以當場反映開標主持人或者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要求開標現(xiàn)場記錄人員予以記錄,并在評標時予以認定處理,但不得干擾、阻撓開標工作的正常進行。

四、所有投標唱標完畢,如投標人代表對宣讀的內容有異議的,應在獲得開標會主持人同意后當場提出。如確實屬于唱標人員宣讀錯了的,經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核實后,當場予以更正。

五、開標時,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但大寫金額出現(xiàn)文字錯誤,導致金額無法判斷的除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六、無論何種原因,在開標時沒有唱標的投標文件(包括按投標人須知第2.4.14條規(guī)定遞交的修改、撤回)在評標時將不予考慮。龍泉驛區(qū)公資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撤回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回投標人。

2.5.2開標程序

開標會主持人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開標時間宣布開標,按照規(guī)定要求主持開標會。開標將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宣布開標會議開始。

二、宣布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名單。

三、介紹開標現(xiàn)場工作人員。

四、監(jiān)督人宣布開標紀律。

五、投標人代表檢查自己的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對檢查結果簽字確認。確認完后宣布投標文件密封檢查情況。

六、唱標人唱標,記錄人作記錄。唱標完畢后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需現(xiàn)場對開標記錄進行簽字確認,對唱標內容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提出,不簽字又不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唱標內容和結果,不得干擾、阻撓開(唱)標、評標工作。

七、介紹本項目的評標原則和方法(以招標文件為準)。

八、告知投標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購網(wǎng)”和“成都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wǎng)”查閱評標結果。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結束后,將通過短信、現(xiàn)場公示、電話、成都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wǎng)站等任一方式通知未通過資質性和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請各投標人代表保持通訊暢通,評標委員會在評審中如需投標人澄清,聯(lián)系人將與投標人代表聯(lián)系,如聯(lián)系不上,則視為自行放棄,其損失由投標人承擔。

九、主持人宣布本項目開標會結束。

2.5.3評標

詳見招標文件第5章。

2.5.4中標通知書

一、中標通知書為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依據(jù),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果出現(xiàn)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中標無效情形的,將以公告形式宣布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無效,中標通知書將自動失效,并依法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中標公告發(fā)出后,中標供應商自行領取中標通知書的,應憑介紹信及身份證復印件到成都市龍泉驛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領取。

2.6簽訂及履行合同和驗收

2.6.1簽訂合同

一、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天內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因中標人的原因逾期未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或者中標人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二、簽訂合同時,采購人應在“成都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網(wǎng)”,點擊“采購合同管理系統(tǒng)”,使用單位數(shù)字身份證書登錄,進行《成都市政府采購合同信息統(tǒng)計頁》的錄入工作。

三、采購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人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任何協(xié)議,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四、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一切與本項目評標結果有關且經責任主體確認的資料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五、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2.6.2合同分包和轉包

2.6.3合同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分包。

2.6.4合同轉包

一、嚴禁中標供應商將本項目轉包。本項目所稱轉包,是指將本項目轉給他人或者將本項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的行為。

二、中標供應商轉包的,視同拒絕履行政府采購合同,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6.5采購人增加合同標的權利

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要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中標人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該補充合同應當在原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購合同履行結束后,且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名稱、價格、履約方式、驗收標準等必須與原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2.6.6履約保證金

無履約保證金。

2.6.7合同公告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雙方當事人均已簽字蓋章)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購網(wǎng)),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內容除外。

2.6.8合同備案(施工資質合作

合同簽訂后,采購人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成都市財政局的要求完成合同備案工作。

2.6.9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合同糾紛,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法》及合同條款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6.10驗收

采購人應嚴格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履約驗收管理辦法》(川財采〔2015〕32號)的要求組織驗收。

2.6.11資金支付

采購人按財政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及采購合同的約定進行支付。

友情鏈接

 聯(lián)系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蜀西路46號9棟9樓901號     監(jiān)督投訴電話:13881882208(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