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合作發展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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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1-03-01 09:23

為加強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全面掌握我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情況,研究制定管理制度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公安部消防局組織開展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有關情況的調研。通過座談研討實地考察資料收集與分析等。對全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現狀、存在的問題有了一定了解和認識,對如何加強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充分發揮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合作在社會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有了進一步思考。

消防技術服務中介機構,是指服務于消防行業的,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按照一定的業務規則或程序為委托人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等有償服務的中介組織。在即將修訂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專門對規范發展消防設計審核消防產品質量資質合作評定消防設施檢測維修火災風險評估等消防中介服務機構提出了要求。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散的管理機構,沒有健全的審批管理制度,消防服務機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健全,對消防服務機構的審批還沒有規定部門,使得在建立消防服務機構時沒有很好的把關,在建立消防服務機構之后也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市場準入門檻及從業人員資質不高,每一個地區的消防服務機構的進入市場的標準以及分類分級都不盡相同,有所區別。有的設定準入條件,且采取分級管理;有的地方沒有設定準入條件,只需要通過工商注冊:有的地方只對注冊資金辦公場所從業人員的學歷數量等進行了簡單的規定,對關鍵性的技術人員資格、技術職稱等沒有明確規定。較多的運行模式,從目前來看,消防服務機構的運行模式主要有三種,包招部分開放全面開放以及獨家經營。

實行部分放開的地方,情況相對較好,但行政調控干預社會反映不一。服務質量達不到要求,可信度不高,從目前的消防服務機構來看,很多從業人員的素質都不高,沒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有的從業人員末經消防專業技術培訓或無相關工作經歷,有的雖經培訓,但培訓內容粗淺不系統考試也是應付了事,把關不嚴,即使考試合格的人員,也難以勝任技術服務工作沒有辦法對現代消防科學技術的需要進行適應。消防學科所容納的知識非常多,涵蓋的知識面復雜且廣泛而目前機構的人員低下的素質沒有辦法進行有效的消防工作并且機構也沒有組織人員進行系統的知識培訓只能夠靠一些消防退休人員對現在從業人員進行指導,對消防服務機構的專業性和科學性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從目前正在執行的消防設施檢測中介來看因為尚未出臺有效的監督措施,消防設施并未達到期望的效果,消防檢測得出的報告常常會產生檢測內容不專業并片與事實情況不符的現象,有的機構甚至對檢測報告進行弄虛作假。

我國還沒有健全的消防服務機構的相關法律法規,原來頒發的法律只是要求消防服務機構需要許可證,但是卻沒有后期管理以及監督的相關法律。現在雖然頒布了《消防法》但是只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對管理的方式以及管理的主體進行明確。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因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都是其中在個別的消防服務項目中所以其市場競爭非常的激烈,一些地區甚至存在著消防服務機構的壟斷經營于是其中一些服務機構為了提高競爭力和較高的經濟效益開始購買質量較差的服務工具并提供技術服務質量較低的服務。

當前,加強和規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是改革創新消防管理機制的具體舉措,也是新形勢下加快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的客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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