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作消防工程施工中的若干通病

30
發表時間:2020-08-05 09:03

建筑消防設施施工是建筑設備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裝工程。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施工中若干通病進行分析。
  消防給水管網方面的通病:

  1. 施工工地火災隱患頻現作業區,施工現場仍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如主體工程登高架防護網、遮雨防水的塑料雨布、混凝土養護的草氈、各種木料等等。由于施工現場一般狹小擁擠,堆放料場無規律,防火間距小,電源亂拉亂扯現象普遍,未能夠完全履行用火用電審批手續等等,都是當前施工現場常見的火災隱患。生活區,施工工人生活區因是臨時性的,大多采用簡易鋼架結構、面板采用聚苯乙烯彩鋼瓦,具有搭建、使用方便、成本低等諸多優點,但是普遍存在聚苯乙烯的可燃性、居住區生活用電用火隱患、居住擁擠可燃物多等問題,甚至未按照規范要求進行消防設計和施工、未配備滅火器材。倉儲普遍存在露天存放,并在現場進行簡易加工,焊割沒有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以及違章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等都是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

  2. 消防給水管網試壓沒有按施工方案和規范要求進行。管網試壓分試漏檢修和強度試驗兩步進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對管網進行試漏試驗或試驗壓力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這樣給系統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隱患。

  3. 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現狀部門監管存在誰在管、誰主管、如何管的問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監管是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建筑工程的建設是由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理應對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管包括消防安全,由于多頭管理在監管上各個部門存在互相推諉,配合不到位的現象。因此如何開展好在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是確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法律法規制定滯后,依法監管存在漏洞。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合作施工合作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隨著央視大樓、廣東等幾處影響大的在建建筑工程火災事故受到了社會關注和議論。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如何制定,執法單位如何開展執法監管,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如何分工負責,監督單位如何處罰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等等,一直沒有明確標準和規范要求。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機構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盲區,消防法規定了消防機構應對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進行審查和備案抽查,建筑工程竣工后應經過消防機構驗收和備案抽查,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以及在使用過程中依法進行監管,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是否要進行管理存在盲區,應納入日常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去。

  4. 個別工程存在將塑料給水管道用于消防給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內塑料給水管道與消防給水管道相連的情況。在消防給水系統中應使用鋼管。

  5. 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現狀建設單位安全管理問題。首先,建設單位對于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存在漠不關心的現象,認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理應是施工單位的工作,施工單位只要按照合同規定按期交付工程,建設單位什么就不過問了。其次,建設單位對承包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把關不嚴,造成層層承包轉讓,由于這種層層的分包,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沒有,而且也降低了利潤。施工單位為了追求最大利潤,會減少必要的金額開支,導致消防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不斷出現。設計、監理單位的消防安全問題。

  6. 設計單位不按要求對建設工程進行設計,使消防設計圖紙存在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缺陷,不能保證建筑物和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認真的審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沒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認真監理,發現火災隱患時,也未采取果斷措施予以整改消除。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問題。施工單位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中處于主體和核心的地位。消防安全問題主要出在施工單位的身上,員工未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電工、焊工未取得相關證件,管理混亂,消防器材設施配備不到位,經常性安全教育不落實,安全施工程序落實不到位等等。

友情鏈接

 聯系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蜀西路46號9棟9樓901號     監督投訴電話:13881882208(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