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國內建筑工程合作分包現象如此嚴重?

33
發表時間:2019-12-02 10:42

1、國內建筑行業,分包情況是一直存在的,現象也很嚴重,我不知道國外怎么樣,但是國內,確實有這種情況,隨著管控的越來越嚴格和規范,這種現狀,有了一定的扼制。


2、按照建設工程合作承包制度,我國一般三級管理制: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有些非常專業的,大型工程,可能還有專業分包,這也是允許的,但是不允許:主體工程分包,那實際就是某種意義上的轉包;專業承包工程或者分包工程再分包;直接提籃子,這叫允許他人以自己資質承包,屬于轉包,嚴格禁止;勞務分包不在此范圍管轄。


3、現在有意思的情況就出現了,現在很多情況,其實都在勞務分包這個廣大的市場上面,我們俗稱的包工頭,實際上,就是沒有資質的個人或者單位,進行勞務再分包,其實如果對方是勞務分包公司或者低級的施工企業,如果簽訂合同,單位對單位,這種勞務分包是允許的,也符合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制度,但是由于我們國情的原因,大量的農民工,大量的征地拆遷,導致了了涌現了出大量的包工頭,包工頭,國家是嚴格禁止的,會出現工程款支付斷層等嚴重問題。


4、大量的征地拆遷,為什么會出現導致工程轉包情況泛濫呢?現在國內,一般對于拆遷的補償,一個是貨幣補償,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就是工程補償,這是個不得不說的秘密,土建等基礎工程,需要大量力工,沒技術含量,尤其是土方工程,一般要給當地老百姓做,當地老百姓哪里有勞務公司資質,都是個體,所以一般就給村部做,由小組長做包工頭,每年這樣,產生了成千上萬的包工頭事件,而且每個都是大幾百萬的合同呀。


5、現在違法的定義一般是2個:和他人串通投標,犯串通投標罪;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罪。唯獨,沒有轉包罪,分包罪,什么意思?也就是說,這個東西,是不違法的,頂多算違規而已。最高院還有一個特別的司法解釋:對于沒有按照招標程序獲得工程或者轉包分包工程,只要建設實體完成,只要通過質量驗收,建設單位要給予支付工程款,什么意思?哪怕不簽合同,當地農民兄弟幫你把圍墻砌起來了,只要驗收合格,都要給錢!更加就不要說轉不轉包,分不分包了。


友情鏈接

 聯系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蜀西路46號9棟9樓901號     監督投訴電話:13881882208(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