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筑工程造價的管理和方法24
發表時間:2019-11-27 09:13 建筑工程造價管理的關鍵是通過科學的方法和手段確定工程造價。長期以來,我國都是采用通過概預算確定工程造價, 即“定額+費用+文件規定”的模式,也就是按定額計算直接費,按取費標準計算間接費、利潤、稅金,再依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調整、補充,最后得到工程造價,而且至今仍是采取這種程序和方法。
這里直接費與間接費的計算依據,分別是參照定額和取費標準。定額既包括了生產過程中的實物與物化勞動的消耗量, 同時還包括了各項消耗指標所對應的單價, 屬“量價合一”式的定額;取費標準是依據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由國家確定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 構成直接費用的人工、材料、機械價格長期相對穩定, 業主的主體以國營、集體單位為主;承包商絕大多數為國營、集體施工企業,管理模式單一。在這種條件下,采用“量價合一”式的定額和依企業資質等級確定的取費標準計算工程造價是可行的。可見,建筑工程造價管理屬靜態管理模式,并且完全是政府行為,管理部門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編制、解釋定額, 制定政策、法規和糾紛仲裁等方面。 1、中標結果未作合同依據 簽訂合同應該以中標結果為依據,有的項目簽訂合同時,拋開了中標單價,全部按實結算。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有背離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避開中標清單方面實質性內容,簽訂按實結算的合同現象較為普遍。 2、合同未明確變更項目的計價方式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雖然簽訂了單價合同,但沒有對變更部分的計價原則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如有的合同對變更部分的計價僅明確套用某某定額,按實計算,未明確變更部分的優惠比例。造成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時出現結算審計糾紛。 如某低價中標的項目,合同為單價合同。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方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通過一些可變的項目,經過正常程序,合理變更后,從中獲取價格的優惠 3、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款) 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即包括了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的合同總金額。 是在工程發承包交易完成后,由發承包雙方以合同形式確定的工程承包價格。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其簽約合同價應為投標人的中標價,也即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在本規范中,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款同義。 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即包括了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的合同總金額。 是在工程發承包交易完成后,由發承包雙方以合同形式確定的工程承包價格。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其簽約合同價應為投標人的中標價,也即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在本規范中,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款同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