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資質合作建設項目分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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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11-22 15:54


由于工程建設項目種類繁多,為了適應科學管理的需要,正確反映工程建設項目的性質、內容和規模,可從不同角度對工程資質合作建設項目進行分類。


一、按建設性質劃分


基本建設項目可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遷建項目和恢復項目。


1.新建項目。


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近遠期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序立項,從無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設項目。現有企、事業和行政單位一般不應有新建項目。有的單位如果原有基礎薄弱需要再興建的項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全部固定資產價值(原值)3倍以上時,才可算新建項目。


2.擴建項目。


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原有場地內或其他地點,為擴大產品的生產能力或增加經濟效益而增建的生產車間、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的項目;事業和行政單位在原有業務系統的基礎上擴充規模而進行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遷建項目。


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生產經營和事業發展的要求,按照國家調整生產力布局的經濟發展戰略的需要或出于環境保護等其他特殊要求,搬遷到異地而建設的項目。


4.恢復項目。


是指原有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因在自然災害或戰爭中使原有固定資產遭受全部或部分報廢,需要進行投資重建來恢復生產能力和業務工作條件、生活福利設施等的建設項目。這類項目,不論是按原有規模恢復建設,還是在恢復過程中同時進行擴建,都屬于恢復項目。但對尚未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的項目,受到破壞后,若仍按原設計重建的,原建設性質不變;如果按新設計重建,則根據新設計內容來確定其性質。 基本建設項目按其性質分為上述四類,一個基本建設項目只能有一種性質,在項目按總體設計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設性質是始終不變的。 更新改造項目包括挖潛工程、節能工程、安全工程、環境保護工程等。


二、按投資作用劃分


工程建設項目可分為生產性建設項目和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1)生產性建設項目。


是指直接用于物質資料生產或直接為物質資料生產服務的工程建設項目。


主要包括:


1.工業建設。包括工業、國防和能源建設;


2.農業建設。包括農、林、牧、漁、水利建設;


3.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交通、郵電、通信建設,地質普查、勘探建設等;


4.商業建設。包括商業、飲食、倉儲、綜合技術服務事業的建設。 (2)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是指用于滿足人民物質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設和非物質資料生產部門的建設。


主要包括:


1.辦公用房。國家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管理機關的辦公用房;


2.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別墅等;


3.公共建筑。科學、教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衛生、博覽、體育、社會福利事業、公共事業、咨詢服務、宗教、金融、保險等建設;


4.其他建設。不屬于上述各類的其他非生產性建設。


三、按項目規模劃分


為適應對工程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需要,國家規定基本建設項目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不同等級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國家規定的審批機關和報建程序也不盡相同。


劃分項目等級的原則如下:


1.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進行分類。


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項目標準,經國家批準已列入大、中型計劃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項目,也按大、中型項目管理。


4.更新改造項目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項目,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他標準劃分。


5.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項目限額的具體劃分標準,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和實際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變化。


四、現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如下:


1.按投資額劃分的基本建設項目,屬于生產性建設項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門的工程項目,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為大中型項目;其他部門和非工業建設項目,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為大中型建設項目;


2.按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劃分的建設項目,以國家對各行各業的具體規定作為標準;


3.更新改造項目只按投資額標準劃分,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門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項目和其他部門投資額達到3000萬元及其以上的項目為限額以上項目,否則為限額以下項目。


4.一部分工業、非工業建設項目,在國家統一下達的計劃中,不作為大中型項目安排:


5.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國營農場、植樹造林、草原建設等;原有水庫加固,并結合加高大壩、擴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區配套工程的項目,除國家指定者外,不作為大中型項目;


6.分段整治,施工期長,年度安排有較大伸縮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


7.科研、文教、衛生、廣播、體育、出版、計量、標準、設計等事業的建設(包括工業、交通和其他部門所屬的同類事業單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標準劃分,改、擴建工程除國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為大中型項目;


4.城市的排水管網、污水處理、道路、立交橋梁、防洪、環保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項目。


五、按管理權限和投資規模劃分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按管理權限和投資規模把建設項目分為限上項目和限下項目。以便實行對投資項目集中決策,股份公司、專業公司和地區公司分級管理。股份公司規劃計劃部負責限上項目的管理。主要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限上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預可研)、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提出審查意見,經批準后,辦理批復文件。需報國家審批的項目,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經國家批準后下達;限下項目由專業公司和地區公司實行分級管理。其中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的前期論證材料,由專業公司報股份公司規劃計劃部備案。


六、股份公司管理的限上項目包括:


1.新申請勘查登記的勘探項目;預探發現儲量(控制或預測)規模石油在5000萬噸、天然氣300億立方米以上的整裝油氣田,需轉入評價勘探的項目;


2.動用石油可采儲量400萬噸(或30萬噸/年產)及以上,動用天然氣可采儲量100億立方米(或5億立方米/年產)及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


3.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下同)的新建、改擴建油氣長輸管道項目;


4.新建煉化廠及現有煉油廠擴大一次加工能力的項目;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煉油、化工、天然氣化工及配套項目;


5.油庫、加油站銷售網絡建設總體方案;


6.利用外資(外匯)貸款項目和合資合作項目;


7.50萬美元及以上的引進項目(含20萬美元及以上軟件項目);8.對外投資項目和樓、堂、館、所建設項目;


9.按規定應上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國務院審批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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