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合作施工時的這些知識你一定不能不知道!29
發表時間:2019-10-18 10:35 資質合作施工時的這些知識你一定不能不知道! 民用建筑的分類 一、按使用功能分類 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二、按建筑的層數分類 1、低層建筑:1--3層 2、多層建筑:4--7層 3、高層建筑:8層以上 建筑總高:24 4、超高層建筑:總高超過24米以上 三、按建筑物主要承重構件所使用材料分類 1、磚木結構建筑 2、混合結構建筑 3、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 4、鋼結構建筑 四、按結構平面布置情況分類 1、框架結構 2、全剪力墻結構 3、框架--剪力墻結構 4、框--筒結構 5、筒體結構 6、框支結構 7、無梁樓蓋結構 民用建筑合作的構造組成 建筑物一般是由:基礎、墻或柱、樓地層、樓梯、屋頂和門窗等六大部分組成。 一、基礎 (一)概念 概念:基礎是位于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構件,承重建筑物的全部荷載,并將這些荷載傳給地基。 (二)地基、基礎設計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1、強度、穩定性和均勻沉降 2、耐久性 3、經濟性 (三)地基常用加固方法 常用的人工加固地基的方法有: 壓實法 換土法 樁基 (四)基礎的類型 1、按基礎的埋置深度分類 2、按基礎所用材料及受力特點分類 3、按基礎的構造形式分類二、墻體 1、墻體的作用 2、墻體的類型 3、磚墻結構 磚墻材料 磚墻細部結構 (1)墻腳構造 (2)門窗過梁與窗臺 (3)墻體加固措施 (4)變形縫構造 三、樓板層和地面 (一)樓板層的組成 (二)樓板的類型 (三)鋼筋混凝土樓板層 按施工方式不同,可分為: 1、現澆式鋼筋混凝土樓板 2、預制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樓板 樓地面構造 1、樓地面的組成 2、樓地面的分類 3、踢腳線 四、陽臺及雨棚 (一)陽臺的類型 (二)雨棚 五、樓梯與臺階 (一)樓梯的組成 (二)樓梯的形成 (三)臺階 六、屋頂 (一)屋頂的設計要求 (二)屋頂形式 七、門和窗 門和窗在房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住宅設計規范 一、總則 二、術語 三、套內空間設計主要規范 四、共用部分設計規范 第三章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一、術語 二、用地與建筑 三、規劃布局與空間環境 四、住宅 五、綠地 六、道路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險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6.施工作業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人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7.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9.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點這免費下載施工技術資料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相應規范的要求 高空墜落事故的預防和控制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在距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在此作業過程中因墜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稱之為高處墜落事故。這類事故各行業中均有發生,并以建安企業居多,約占全部事故的20%左右。 1.高處墜落事故的規律 高處墜落事故規律,是指人們在從事高處作業中,人與相關物體結合時違背客觀事物規律而產生的異常運動失去了控制,經過量變積累發生了災變的普遍性表現形式。掌握了規律,就能有效地予以預防和控制。 1.1 高處墜落事故的類別 高處墜落事故的事故類別大約為如下九種: 1.1.1洞口墜落(預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陽臺口墜落等); 1.1.2 腳手架上墜落; 1.1.3 懸空高處作業墜落; 1.1.4 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墜落; 1.1.5 拆除工程中發生的墜落; 1.1.6 登高過程中墜落; 1.1.7 梯子上作業墜落; 1.1.8 屋面作業墜落; 1.1.9 其他高處作業墜落(鐵塔上、電桿上、設備上、構架上、樹上、以及其他各種物體上墜落等)。 1.2 高處墜落事故的原因 1.2.1 個性原因 個性原因,是指每類高處墜落事故在發生過程中各自具有的具體原因。例如: a. 洞口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洞口作業不慎身體失去平衡;行動時誤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邊緣休息失足;洞口沒有安全防護;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未及時處理;沒有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b.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腳踩探頭板;走動時踩空、絆、滑、跌;操作時彎腰、轉身不慎碰撞桿件等身體失去平衡;坐在欄桿或腳手架上休息、打鬧;站在欄桿上操作;腳手板沒鋪滿或鋪設不平穩;沒有綁扎防護欄桿或損壞;操作層下沒有鋪設安全防護層;腳手架超載斷裂等。 c.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狹小,作業用力過猛,身體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腳底打滑或不舒服,行動失控;沒有系安全帶或沒有正確使用,或在走動時取下;安全帶掛鉤不牢固或沒有牢固的掛鉤地方等。 d.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屋面坡度大于25°,無防滑措施;在屋面上從事檐口作業不慎,身體失衡;檐口構件不牢、或被踩斷,人隨著墜落等。 1.2.2 共性原因 共性原因,是指任何一次高處墜落事故在發生過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間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 a.基本原因,是高處作業的安全基礎不牢。其表現是:人不符合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物未達到使用安全標準。如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身體條件較差或有病;與高處作業相關的各種物體和安全防護設施有缺陷等。 b.根本原因,是高處作業違背建筑規律的異常運動。其表現是: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如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的著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高處作業時沒有安全措施冒險蠻干,違反勞動紀律酒后作業;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備、不起作用,或擅自拆除、移動或在施工過程中損壞未及時修理等。 c.間接原因,是高處作業的異常運動失去了控制。其表現是:由于安全管理不嚴,沒有行之有效的安全制約手段,對人違章作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異常行為,對工具、設備等物質沒有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異常狀態,不能做到及時地發現和及時地加以改變點這免費下載施工技術資料。 d.直接原因,是高處作業的異常運動發生了災變。其表現是:由于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失去了控制,經過量變的異常積累,當人與物異常結合發生了災變時,如人從洞口墜落、從腳手架墜落、從設備上墜落、從電桿上墜落等造成了人身傷害,從而構成了高處墜落事故。 2.高處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 依據安全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安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預防、控制事故的規律,為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應從本質上超前有效地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又分為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控制。 2.1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類型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對每間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例如: 2.1.1 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臺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蓋板、圍欄、安全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2.1.2 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要按規定搭設腳手架、鋪平腳手板,不準有探頭板;要綁扎牢固防護欄桿,掛好安全網;腳手架荷載不得超過270kg/m2;腳手架離墻面過寬應加設安全防護;并要實行腳手架搭設驗收和使用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1.3 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加強施工計劃和各施工單位、各工種配合,盡量利用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避免或減少懸空高處作業;操作人員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過猛,身體失穩;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穿軟底防滑鞋,同時要正確使用安全帶;身體有病或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不宜從事懸空高處作業。 2.1.4 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在屋子面上作業的人員應穿軟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時應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業不能背向檐口移動;使用外腳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桿要高出檐口1.2m,并掛好安全網,檐口外架要鋪滿腳手板;沒有使用外腳手架的工程施工,應在屋檐下方設安全網。 2.2 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的不同類別和系列原因,提出的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綜合預防、控制的要點。 2.2.1 對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的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