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不改變這五大心理,永遠無法與建設單位施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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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10-12 16:50

施工企業不改變這五大心理,永遠無法與建設單位施工合作


面對甲方,施工企業在取得工程項目、簽訂合同、組織施工、工程結算方面,以下五大心理最應該摒棄:


一是認為應感恩甲方。很多施工企業通過自己的手段(關系)承攬了工程,就會覺得甲方給了很大的恩賜,對于甲方的要求處處讓步、處處退讓,最終將自己跌落懸崖。對于施工企業來說,在未承攬工程項目前,因為想要承攬項目,放低姿態是正常的,適當讓步也并無不妥,但是如果甲方過于強勢,要求甲方做出不合理的讓步,施工企業也完全沒有施工企業完全沒有必要過于委屈自己。因為在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后,雙方就是平等的合同關系,只要合同有效,雙方就必須按照施工合同履行,所以施工企業必須把握好施工合同,否則合同對自己過于苛刻,想要硬起來都會很困難!


二是在簽訂合同時過于讓利,導致最終賠本。很多工程項目,甲方總會要求施工企業給予更多的優惠,施工企業出于合作或者承攬后期工程等各種各樣的目的,往往會進行讓利,但是有時算大賬或者施工過程中遇到問題(停工、工期延長、拖延付款)等,都會導致施工企業虧損,而且也無法主張。


三是害怕得罪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工程產生簽證、變更、停工或者甲方延期付款的情形,需要向甲方主張工程款、發送簽證單、聯系單時,很多施工企業總是害怕得罪甲方,從而自己在結算、工期、收款等方面受損。其實,在正常的情況下,只要事實清楚、有理有據,施工企業一定要及時制作單證,要求甲方予以簽收,只有雙方確認清楚,才有利于后續的合作。如果甲方通情達理,也不會因為施工企業的正常要求而故意為難施工企業。


四是抹不開面子,寄希望于甲方的恩賜(可憐)。很多施工企業在遇到事情時,總是與建設單位抹不開面子,不敢、不想、不愿去向建設單位提出要求,害怕破壞雙方的“友好合作”,寄希望于甲方的體諒甚至恩賜,但是最終等到的是傷害,不僅失去了朋友,而且賠了生意,得不償失。


五是工程完工后,寄希望于甲方及時支付工程尾款。很多工程完工后,很多甲方要么拖延驗收,要么拖延結算,施工企業很多不會采取正確的處理方式,不會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要么被拖死,要么建設方破產,自己的利益無法維護,巨額墊資導致施工方背負巨債,從此一蹶不振。


施工方最需要改變的是心態問題,不要總對建設方抱有幻想。對于誠信的建設方,如果確實存在現實的困難,施工方可以積極與建設方尋求共同的解決方案,建設方一般也會積極配合,以此達到共贏或者止損目的。對于不誠信的建設方,施工方一定要有自己的應對辦法,防止被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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