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筑合作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2016版)的一些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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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08-19 22:05

建筑工程驗收時,是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現行標準為2013版)為基礎進行驗收的。但在實際在工程評價時,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為基礎進行評價時。這二者之間有何區別呢?

1、 基礎不同:

驗收標準:對工程質量分類,只有合格與不合格之分。此是為了滿足建筑的最基本安全要求及使用功能。對于施工企業,是最起碼的質量要求;對建設單位,必須滿足驗收標準要求,否則不能竣工驗收與交付使用。

評價標準:工程質量分類,有合格與優良之分。因技術的提高、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建筑質量要求有所提高。因此,在驗收標準的前提下,制定了優良的標準。

2、 劃分分部不同:

驗收標準:劃分10大分部,71個子分部,下面還劃分有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評價標準:只劃分6大分部,13個子分部工程。

3、 評價內容及標準不同:

驗收標準:從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有多種表格記錄。

評價標準:從性能檢測、質量記錄、允許偏差、觀感質量四個方面評價。表格內容和驗收標準有較大差別。

4、 評價結果不同:

驗收標準:對于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返工維修,經驗收或檢測達要設計要求的,可以驗收。

評價標準:規定了結構和單位工程二個階段評價。當主體結構評價為優良,單位工程評價為優良時,本工程過為優良,否則為合格工程。

建筑合作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適用于施工企業的自身提高和建設單位工程創優。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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