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的流程,在上一期文章里我們詳解了前面的4點,即竣工驗收準備工作、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竣工驗收監督(由監督站操作)、竣工驗收備案(由建筑單位操作)。由于篇幅過長,SAREN將對接下來的幾點進行詳解: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程序、組織現場驗收的主要內容、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五、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程序
建設單位向備案機關領取《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的《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規定的材料,向備案機關備案。
備案機關在收齊、驗證備案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備案意見(蓋章),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督站和備案機關各持一份。
六、組織現場驗收的主要內容
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標準,并經監理單位認可簽署意見后,向業主(總包方)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然后由業主(總包方)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中間竣工已辦理移交手續的單項工程,不再重復進行竣工驗收。
業主(總包方)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竣工驗收程序,對工程進行核查后,應作出驗收結論,并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參與竣工驗收的各方負責人應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并蓋單位公章。
七、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住建部門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時,應查驗下列資料:
①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
② 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合格的報告
③《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及相關批復文件
④ 竣工圖
⑤ 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資格證書及施工安裝、調試記錄,消防產品相關證書、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記錄,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等資料
⑥ 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組織結構以及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名單
2.工程驗收的人員不應少于2人。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驗收,應成立有驗收、建審、監督、戰訓等人員參加的驗收阻止,并制定驗收方案。
3.受理驗收申報后,應在10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7日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選址、方案可行性論證或初步設計審查會的人員應將所提意見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審查意見記錄表》。
5.審核人員完成審核后應及時提出審核意見,并由專人進行技術總復核。
6.對送審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從收到全套設計圖紙資料之日起,一般工程應在10日內、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當在20日內發出《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可以延長至30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答復,即為同意。
7.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發出后,建審人員要督促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落實審核意見并及時反饋。
8.建審人員應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施工監督檢查,并做檢查記錄。一般工程竣工前檢查不少于1次,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檢查不少于3次。
9.建審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當進行會審并進行記錄:
① 屬于重大工程項目(由支隊界定)的
② 執行國家現行消防技術規范有困難需進行相應調整、變通的
③ 建設單位選用的自動消防設施產品以及施工安裝單位的合法性需要審查的
④ 有其他重大問題的
10.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將工程項目的有關文件資料移交驗收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