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違章建筑項目拆除程序公布!違章建筑的拆除有沒有補償呢?11
發表時間:2019-08-08 14:17 違章建筑不僅影響市容市貌,還會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在發現有違章建筑后,會進行拆除。拆除違章建筑是需要符合相應的程序的,那么最新違章建筑拆除程序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最新違章建筑項目拆除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違章建筑前提必須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個關鍵。 程序一般是(1)調查詢問、現場勘驗(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3)行政處罰權力告知(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執行。 一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二、哪些是違章建筑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違章建筑拆除有補償嗎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 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對違章建筑的拆遷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