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屋非違法建筑合作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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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9-08-08 14:10

無證房屋和違法建筑并不是同義詞,對于違法建筑合作的定義,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通過以上的法律規定,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給予補償。

法不溯及既往,如果無證房屋都被認定為違法,那故宮、天安門等許多古建筑豈不是要被迫“以身作則”了?因此,為了完善拆遷政策以及拆遷戶合法利益的維護,2018年開始以下4種無合作證房屋也可獲得全額拆遷補償:

1、上個世紀建國初期,五六十年代的老房屋: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由于特殊的歷史背景,雖然到目前為止,很多房屋都沒有證件,但是這些房屋是合法的,拆遷戶可以獲得全額的補償款。

2、房屋依法修建,只是沒有證件:房屋建造時因自身原因或主管部門消極怠工原因沒有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完成完整的申請流程。這些無證建筑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有關部門征收時候不可以按違法建筑對待。

3、祖上傳下來的老宅子:老房子、祖上留下來的房屋,只要能夠證明是屬于自己家庭的產業,拆遷時也是可以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款的。

4、城鎮化規劃的區域,包括城中村:近年來,由于城鎮化建設速度加快,許多新建設的房屋也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在征地拆遷領域,因為法律法規繁雜且并不是十分完善,很多拆遷方在進行拆遷活動時會有許多違法行為,他們的行為有時候看似合法實則違法,嚴重地損害了被拆遷方的合法權益。還有一些部門變拆遷為拆違,把原本合理的建筑否定為違法建筑不給,或者給很少的補償,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大家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這些問題,建議大家不要等不要拖,要及時委托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能夠幫助您挽回的損失以及多拿到的拆遷款,往往是要比律師費用多得多的。

在征地拆遷中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這不僅包括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包括規避法律技術風險,這需要有專業的法律服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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