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合作,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16
發表時間:2019-08-06 12:40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遏制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發包承包行為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合作,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建設單位不得指定分包單位 《意見》提出,規范施工發包行為。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應以單位工程為最小發包單位,不得再劃分標段。 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合同,依法依約履行各項義務,嚴禁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建設單位要嚴格依法進行工程招標,不得設置不合理條款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建設單位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指定分包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購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采用與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簽訂“三方協議”的方式變相指定分包單位。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不得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 《意見》提出,規范施工承包行為。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不得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 專業分包單位、專業作業承包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工程并依法簽訂合同。專業分包單位、專業作業承包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不得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 《意見》還提出,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總承包單位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分包單位對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相關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建筑工人均納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范疇。 |